2015年6月5日 星期五

公寓大廈外牆收支的四件事,長期修繕

公寓大廈外牆部份收入與支出事宜,大部份的人會關心四件事:
一、外牆廣告租金收入事宜,這部份收入,歸管委會,大致而言,無太大的爭議。
二、外牆磁磚剝落修繕事宜,這部份,由管委會負責修繕,也無太大爭議。
三、外牆清洗事,這部份,也歸管委會負責處理,也無太大爭議。
四、而外牆防水事宜,修繕事宜,歸誰負責呢?管委會或是區分所有權人呢?

本文茲就第四部份,外牆防水修繕事宜,進行探討。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:「公寓大廈周圍上下、外牆面、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,其變更構造、顏色、設置廣告物、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,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,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,經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,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。」
綜上,外牆部份,並非專有部份,故外牆收支四件事中,的前三項,目前皆由管委會來負責。
惟第四項,外牆防水事宜,在實務上,管委會多半不會積極處理。
主要的因素在於,若是這個部份,也由管委會來負擔。則管委會的支出,會極為龐大。
但是,住戶多半會向主管機關陳情。但是主管機關,也只會建議:
「首先應確認屬專有部分、約定專用部分、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及漏水產生原因、責任歸屬,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辦理;如管理委員會對漏水情形置之不理或要求住戶部分負擔,住戶得於自行修繕維護後,蒐集相關事證,循司法途徑強制支付或當地轄區區公所申請調解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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