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看到一則台視的新聞2015/12/19
重點如下: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台北市萬華區一棟社區的胡姓主委、住在大樓的5樓,不滿住在六樓的住戶家中漏水好幾年卻不修理,雙方口角後,
主委氣到拿了折疊水果刀就往對方身上刺。鬧上警局,並互持偒害告訴!
飛鼠工程新聞點評: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綜觀國內外,樓上樓漏水糾紛問題,往往由於樓上住戶,配合查驗的意願低,往往導致樓下住戶需要長期忍受漏水之苦,且不知是否有解決之日。
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:「他住戶因維護、修繕專有部分、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,必須進入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,不得拒絕。」
事實新聞中的主委,應該依循公寓大廈管理上述條例來處理,較為允當。
然而,不要高興的太早,上述條文的引用,也不是主委說的算。這必須進行法律程序後,透過法院來執行。實際上,還是要經歷冗長的流程。
以香港為例,他們為了處理這一類的問題,設立了「滲水辦」的機關來判定樓上樓下漏水問題,雖然有了專責機構來處理,接著又面對了另一個更為複雜的問題。那就是,有時候查不到漏水的原因。
這到底應該如何是好呢?這就考驗政府的智慧了。
註: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http://www.ttv.com.tw/news/view/default.asp?i=10412190021800L&from=648
漏水不修爆口角 社區主委揮刀傷鄰濺血
修繕喬不攏 火爆揮拳騎樓打到大廈內
"他拿刀刺我" 男遭刀襲抵抗手滿傷痕
揮水果刀砍鄰撕破臉 雙方互提告傷害
"他拿刀刺我" 男遭刀襲抵抗滿手傷痕
大樓長期漏水的問題,引發男子拿水果刀攻擊鄰居!台北市萬華區一棟社區的胡姓主委、住在大樓的5樓,不滿住在六樓的住戶家中漏水好幾年卻不修理,往下影響到居住的5樓他、甚至是4樓。怒氣長期累積下,在今天早上大爆發。當時雙方在樓下碰到面,馬上又為了漏水的事情吵了起來,主委氣到拿了折疊水果刀就往對方身上刺。鬧到進了警局,雙方都提出傷害告訴!
兩名男子走出大門,站在騎樓下,講沒兩句話,突然暴走,雙方扭打在一起,只見你一拳,我一拳,一路打到大廈內,旁邊溜狗的民眾見狀,趕快轉身離去,就怕被波及到,過程中,其中一名胡姓男子,還拿出水果刀,意圖殺人。講的忿忿不平,因為差一點可能就沒命了,手上還因為抵抗,留下被刀子劃傷的傷口,早上九點多,萬華區這間大廈,住在五樓的胡姓主委跟六樓的洪先生,因為長期漏水問題,雙方早已埋下心結,沒想到一早又在樓下相遇,隨即發扭打,爆發衝突。63歲的胡姓主委供稱,自己平常吃素,愛吃水果才會隨身帶刀,但身為社區主委,卻與鄰居發生衝突,現在雙方互相提出傷害告訴,鄰居關係,徹底撕破臉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